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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延迟退休政策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延迟退休的问题也早已进入政府议程。如今,媒体不断更新相关提法:“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加快进程”“酝酿出台”等关于国家将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说法一直未断。为此,真正将理念、共识具体到设计与行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确定退休年龄也为万众所期待。

应该看到,延迟退休绝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学界和实践部门都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延迟退休不仅涉及到退休人员本身的退休意愿、养老福利、社会心理等问题,还涉及到社会就业、企业雇佣、人力资本投资、养老金财政,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做出这样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决策必须慎而又慎。

从决策角度看,延迟退休问题显然属于复杂情况下的决策,涉及多目标选择问题,且多目标之间还存在冲突与紧张关系。这不仅考验着决策者制定政策的技巧,更是对决策者“初心”的检验。不言而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则是我们决策的根本依据。

然而,有学者调查发现,公民对于延迟退休的意愿存在着差异。高校教师中,男性、年龄大、工作收入高、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更同意延迟退休;而城镇职工的延迟退休意愿则相对较低,另一方面还普遍存在支持女先退的模式;只有那些身体健康、扶赡人数少、管理岗位和中等收入的城镇职工更愿意延迟退休;而且各地各不同职业群体的退休意愿也不尽相同。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政策制定必须从人民的意愿出发。是“一刀切”地统一规定具体延迟法定年龄,是给定一个法定年龄区间的弹性制,还是基于一定年龄区间选择延迟退休政策?对此,需要进行方案比较、多方广泛调研、小心谨慎求证,但同时也需要尽快选择、尽快决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更加贴近民心。  

我们认为,要落实“以公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就必须建立尊重公民意愿并可在法定区间内选择的、渐进的、弹性延迟退休政策。具体说来,在延迟退休政策制定时应该做到如下方面。

一是,尊重公民的意愿。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家庭、不同个人对待退休的认知和意愿不同。为此,政策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每个个体价值认同和自我意愿。二是,充分尊重公民的选择权。这就要求,在确定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的大前提下,要给予不同个体自由选择权,绝不可以一刀切,更不能照搬照抄,搞教条主义。三是,应该有完善的配套政策。考虑到延迟退休涉及政策的方方面面,就必须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工作,以确保政策不留漏洞、不留死角,而是成体系化、系统化。

只有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决策,并建立起真正科学合理且人性化的中国方案。

作者
王丛虎
所属领域
政治建设,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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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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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 1级 - 2021-03-26 22:29 45
2 刘* 1级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03-24 19:57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