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第二阶段主要解决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失灵和协调问题;第三阶段更侧重于一些变革性技术的调整,例如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对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逐渐完善。无论是要素、主体、创新关联,还是创新环境、开放创新、系统反馈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我国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国家科技项目支持体系,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数字创新的发展正对科技创新政策产生深刻影响。技术经济发展周期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影响位居首位。不管未来的演进方向如何,其背后都将产生技术—经济—社会—生态范式的变迁。同时,数字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不管是全球还是中国,数字技术、数字经济都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如经济学家目前关注的有关生产率悖论问题,同时数字技术安全问题也成为焦点。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和更加安全的发展。
数字创新正在引导“创新政策2.0”走向“创新政策3.0”,这需要注重数字创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问题,如人工智能正推动科研范式变革,数字技术体系与创新模式更加复杂。科技创新政策需要关注安全问题,包括数字技术本身的安全,以及数字技术保障科技安全和其他领域的安全。还有治理问题,如平台组织引发产业组织变革,使得传统治理模式趋于失效。治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数字创新成果的扩散和应用在增加社会福祉同时引发道德伦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负面问题。
面向新技术革命,展望未来政策走向,总体上政策框架需要一定的调整。除了上述三大问题,还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例如:在发展方面,需要进行“政策1.0”的优化和“政策2.0”的调整;在安全方面,需要推进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治理方面,需要构建新技术经济社会生态范式下的规则与制度体系,同时善用数字技术手段提升科技创新政策的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