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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性思维 深入推进直接税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我国在“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相较于间接税,直接税在贯彻税收公平正义原则、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具有更为明显作用;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直接税改革涉及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将深刻影响着利益主体关系调整,在推进直接税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掌握系统性思维,深刻认识把握系统观念的科学内涵和价值,采用系统方法从整体进行规划,为直接税改革的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

 

坚持系统性思维,准确把握直接税改革航向

 

  1.坚持系统性思维来推进直接税改革,是追求高质量发展、阔步迈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方向,新时代有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新的改革发展目标、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新的税收职能,在此背景下推动直接税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用系统性思维推进直接税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要追求更高的质量,在此阶段下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是结构问题,因此相较于追求高速发展阶段,直接税改革的结构布局必然要有所调整。直接税改革作为税制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环节,承担着重要使命,系统性思维能够从顶层设计角度引领直接税改革,推动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要以新时代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待直接税改革,要善于运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坚持重点突破,既要抓好当前又要谋好长远。

  2.坚持系统性思维来推进直接税改革,是协调社会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面对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日益显著的贫富分化问题给我国带来更大的挑战。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过程中,税制结构尤其是直接税税制结构对于调节社会差距起到重要作用。在系统性思维下审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税收路径,共同富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在这一系统性工程下,通过直接税税制改革,推动税收职能由经济职能延伸至治理层面,将效率和公平纳入共同治理体系;在直接税税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只有坚持系统性思维,统筹协调各直接税税种和税制要素的作用关系,兼顾直接税同间接税的协同配合,突出直接税改革重点,才能增强税收对整个社会的调节功效,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3.坚持系统性思维来推进直接税改革,是稳定社会经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途径。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认识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当前间接税改革在“减收”,要想“稳定税负”,直接税改革就应当起到“增收”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间接税收入减少后直接税收入并未增多,政府只能采取增列赤字、增发国债的方式加以弥补,部分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在当前税权配置向中央集中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靠“借钱”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只能短期应急,不具备长期可持续性,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如果不用系统性思维指导、推进直接税改革,不仅不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还会影响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威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能力的现代化,而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权配置问题,能够有效缓解地方财政风险,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直接税改革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坚持系统性思维来推进直接税改革,有利于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总体效应,实现整合效果。

 

坚持系统性思维,顺利实现直接税改革蓝图

 

  1.虑无不周,坚持综合性思维,整体把握直接税改革的关联点。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进直接税改革首先要处理好直接税内部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之间的结构关系。在系统性思维的引导下,应立足于“十四五”时期税制结构改革的基本要求,聚焦直接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此基础上,精准把握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角色定位,构建直接税与间接税协调配合的现代税制。延伸“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思路,加大直接税对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调节力度与精准度,优化直接税收入结构,进一步拓宽直接税税收增长空间;同时,优化间接税内部结构,深化增值税、消费税改革,完善绿色间接税体系,在“税负稳定”的前提下平衡企业税和个人税的要素配置,注重直接税改革与间接税改革的协调共进。

  2.秉轴持钧,坚持关键性思维,找准推进直接税改革的着力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到“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把实现税负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同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紧密对接。直接税改革的过程是“重切蛋糕”的过程,应在提升直接税职能的基础上,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直接税税制结构。在直接税职能方面,充分发挥直接税的收入职能,提升直接税对税收职能的贡献度,降低财政对间接税的依赖,提升税收的经济效率;以所得税引导社会财富流向,以财产税均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直接税调节职能的发挥,推动社会公平;同时,完善直接税相关法律,细化直接税改革方案,提升税收治理效用。在直接税税制结构方面,聚焦重点问题,加快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度提高资本所得税税负;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地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适时开征遗产税,完善直接税税种结构,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通淤点堵点以激发直接税改革的整体效应。

  3.居安思危,坚持动态性思维,预防直接税改革的潜在风险点。财政安全是所有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将直接税改革与防范金融风险上升至战略层面,统筹把握、协调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和税权配置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必须建立在“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只有将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以及税收收益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妥善配置,根据政策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在保证地方一定税权的前提下推进直接税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才能有效降低改革中潜在的地方财政风险,从整体上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真正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属性。从各直接税税种属性来看,正在试点的房地产税具备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突出优势,应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构建房地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推动税权向地方倾斜,保证地方稳定的税收来源,预防潜在财政风险,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铺平道路。

  系统性思维下的直接税改革,应有助于促进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应有助于调节社会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应有助于构建现代税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系统性思维推进直接税改革,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式,唯有坚持系统性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才能使各项政策在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准确把握直接税改革的前进航向、顺利实现直接税改革的宏伟蓝图,要加强前瞻性思考、提升战略性布局、保持整体性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在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巨大政治热情,乘势而上奋力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辉煌篇章。

作者
宋凤轩
所属领域
经济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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