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现代国家的制度化水平是国家政治文明外化的表现。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政治文明进步,现代国家就必须进行制度化治理。现代国家的制度化治理就是把国家治国理政的各项事务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加以制度化,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现代制度体系进行国家治理。全面推进我国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走向了制度化治理的新时代、新阶段。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也要求国家必须进行制度化治理。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
关键词:制度/制度化/制度化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简介:丁志刚,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泽慧,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化治理是关键。实现国家的制度化治理需要不断坚持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①。因此,要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化治理,就要深刻理解制度、制度化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
一、制度与制度化治理
在一般意义上,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被解释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定法规;规定等”②,这些制度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伴随人类社会始终。从制度产生的深层逻辑看,一切社会制度都源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源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与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更加复杂、更加高级的其他活动,即人类的生产活动作为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带动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规范化、秩序化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制度。因此,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伴随人类的生产交往所产生的,作为社会规则和社会规范的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规范人的行为和调控社会关系。随着生产交往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制度的内容也逐渐丰富。正是基于这一逻辑,马克思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来解读社会制度及其演进。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与社会生产中会产生同他们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化,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社会制度表现为社会普遍意志的法律和伦理范畴;社会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
当代西方学者也对制度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制度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从一般意义上定义了制度。例如,作为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的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将制度定义为:“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③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中,诺斯在一般意义上给制度下的定义最多。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④可以看出,康芒斯和诺斯对制度的含义的界定基本相同,他们都认为制度是一种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而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则更进一步,他把规范人行为的规则细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诺斯还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⑤当然,与马克思不同的是,康芒斯和诺斯都是以个人主义为背景,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理解制度,马克思则从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的系统和整体出发来理解制度。
在国家产生之后,制度成为一个国家对本国事务进行管理的基本规范和依据,国家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达成对其疆域范围内特定人口的有效管理。因此,制度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智慧的重要表现形式,国家要通过对制度进行设计、安排和实施来实现对本国事务的规范化治理。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制度建设各有不同,尤其是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间存在极大的差别。古代国家的制度相对简单粗糙,往往将制度治理置于人治之下,致使制度的权威性不足,而现代的国家制度较为复杂精密,制度治理具体表现为依法而治,制度、法律具有权威性。但是,无论古代国家的制度治理还是现代国家的制度治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特定政权的稳固,为了实现国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合理、有效的制度选择、制度治理对国家发展与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制度之所以重要,首先体现为它对人类行为的普遍约束与规范。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度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举止,制度规定了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若社会成员违背制度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制度所设立的约束和规范有利于更好地调控社会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制度的重要性还体现为其在国家运行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制度建设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制度的好坏决定着国家建设的成败。好的制度不仅可以推动国家的繁荣发展,还有利于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坏的制度则会使国家走向发展的桎梏。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国家建设的首要位置,用好的制度来指导国家治理实践。
制度化的概念首先兴起于社会科学领域,是从规则到行为等一系列社会中的范畴、现象实现规范化、常态/持续化、通约化的过程⑥。制度化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它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一系列与生产生活有关的要素和行为不断规范化、有序化的过程。制度化是制度在社会成员身上的内化,使社会成员对有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制度形成价值上的认同。从国家层面讲,制度化是与国家治理本国事务相关的一切要素不断进行调整、自我完善,从而使国家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国家的制度化治理就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国家的权力设置、权力配置,以及权力机关的运作建章立制,使国家治理始终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因此,从制度化的一般定义看,现代国家的制度化治理就是把国家治国理政的各项事务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加以制度化,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现代制度体系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国家制度化治理是一个不断持续发展的过程,它不仅要求国家制度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也要求国家制度必须为了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国家制度化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制度意识、制度权威,使国家治理在制度框架下展开,并通过国家制度化治理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对国家制度化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他使用了政治制度化的概念,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政治制度化是指使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的过程”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纷纷走向独立的背景下,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如何保持政治稳定提供了理论指导。但二战后,获得独立和解放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道路选择和问题不同,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只能为其发展提供概念性理念,具体到实际问题则有可能“水土不服”,更需要不同国家针对具体国情来找出适用于自身的制度化道路。
现代国家的制度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外化的表现。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推进现代国家政治文明进步,就需要现代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制度化治理就是按照制度治理意识办事、依据制度治理规律办事、运用制度治理规则办事,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⑧。推进制度化治理对现代国家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一,制度化治理有助于国家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现代国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利益交融、矛盾纠结的共同体,为了避免现代国家治理的无序,就需要不断规范国家治理活动,把国家治理活动进行规范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制度化治理的过程。现代国家治理只有依靠各种制度,才能通过制度化治理使国家治理有序化,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和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二,推进制度化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和保障。现代国家治理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一系列现代理性精神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精神的外部表征就是建立一系列现代制度。国家治理只有在大多数民众认同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以法律为保障才具有效力;其三,制度化治理有助于推进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国家实现制度治理的现代化和不断推进制度化治理,才能真正确保其他领域的现代化持续发展,才能确保其他领域的现代化成果不因制度的缺失或者偏废最终消失。为此,我国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并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制度意识,用制度来指导国家治理实践,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走向制度化治理是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化治理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制度化建设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制度化”的概念和要求,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⑨。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重点提出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并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书中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⑩。关于如何实现民主制度化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总结党内过去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随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十分重视制度化的问题,并把重点放在干部制度化问题上,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11)。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制度化建设,也就是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和制度化水平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提出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还要更加重视其他工作领域的制度化。
通过中国的制度化道路可以看出,制度化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并形成成熟定型制度体系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国家走向制度化治理道路的过程。制度化中的“化”是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术语,它深刻地体现了制度成长的过程与特点,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长历史的“金钥匙”(13)。因此,走向制度化治理是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在国家建设中必须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进行制度化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14)国家的制度化治理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国家制度的现代化,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此,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和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面向未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走向了制度化治理的新时代、新阶段。进行制度化治理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逻辑。
(一)国家建设的逻辑:我国进入国家制度建设完善期
制度建设是实现制度化治理的重要内容,任何新型国家、新型政权的制度建设,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建设完善。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新型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对新中国的主权独立、政权稳定、国家建设、改革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和制度建设的新开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国家开始进入制度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指出:“改革就是制度的除旧布新,其本质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15)改革开放就是不断进行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把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分为“前半程”和“后半程”两个时期,“前半程”主要指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设时期;“后半程”指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为国家制度体系与制度能力建设时期,也就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16)。“前半程”的制度建设巩固了我国的根本制度,使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具体制度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后半程”的制度建设是在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把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走制度化治理之路,从而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然而,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经历了重大的历史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形成的国家制度依然具有初创性,客观上需要对这些初创的制度进行丰富、发展和完善。经过70余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并向强起来迈进。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7)从南方谈话到现在,已经过去近3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能够很快完成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形成更加成熟完备的制度体系。我们已经进入国家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8)。这意味着我国进入了全面系统的国家制度建设完善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19),并提出未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这既符合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的客观实际与现实要求,也符合国家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
(二)国家治理的逻辑:我国超大型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
历史一再证明,不同规模的国家对国家治理的要求不同。我国是超大型国家,人口规模是世界之最,领土面积是世界第三,海陆两栖,与14个陆上邻国、6个海上邻国接壤,是世界上周边邻国最多的国家。我国境内自然环境差异大、人口和经济布局不均衡。这种超大型国家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一般意义上讲,现代国家治理主要是依靠制度、法律与政策这三项刚性规范和思想意识形态与伦理道德这两项柔性规范,刚性规范较之柔性规范具有优先性,刚性规范中制度较之法律、政策具有优先性。国家治理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与制度体系,法律才能跟进,形成具有明确强制性要求的法律规范。政策是对制度和法律的补充性规范,在制度、法律尚未形成规范或者制度、法律不能适应变化的方面,需要政策加以及时规范。因此,政策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变化性等特点。从我国超大型国家治理的需要出发,我们既需要制度、法律、政策这些刚性规范,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道德这些柔性规范,才能实现治国理政的要求。其中,国家治理中制度与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对于中国这样的超大型国家的治理具有根本性、决定性、优先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而确保我国作为超大型国家的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20)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等同于西方的治理与现代化,中国的国家治理不能照搬西方的价值标准,而应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牢牢把握制度现代化这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把国家治理体系理解为国家制度体系,把国家治理能力理解为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相符合: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21)。实现制度现代化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我国作为超大型国家的治理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三)国际竞争的逻辑: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成为国际竞争的新领域
进入新时代,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期,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大行其道,不确定性事件大大增加,世界进入高风险期。特别是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的美国主动挑起贸易战、科技战,将打压、遏制中国的崛起作为战略性目标,拉开了新一轮世界权力争夺的序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国一直坚持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并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了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我们必须坚定地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大国竞争是包括经济、军事、科技在内的硬实力的竞争,也是包括制度、文化、价值观在内的软实力的竞争。从长远讲,国家间软实力竞争较之硬实力竞争更加重要。过去一般认为软实力主要是文化与价值观,现在看最主要的还是国家制度竞争力和国家治理能力。因此,为了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注重国家的硬实力建设,更要注重国家的软实力建设,即国家的制度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四)现代化的逻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现代化”一词大多出现于社会科学领域,是指从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使农业社会所具有的典型特征逐渐转变为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所具有的典型特征(22)。中国的现代化历程早在洋务运动时期就已经开启,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向西方国家学习,才能使中国走向独立富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谈论的“西化”与“欧化”,就是指现代化。从洋务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主要是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思想使中国走向独立解放的道路,但这条道路一直没有成功。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从而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正式进入现代化建设阶段。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提出“四个现代化”,即让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23)。1964年,周恩来同志在党的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在20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24)。这一时期的现代化基本上是经济上的现代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现代化的含义逐步扩展,形成“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布局。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我国的现代化目标不仅是实现经济现代化和物质现代化,还应该是实现制度现代化,从而推动我国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已经上升到国家的顶层架构。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被看作是继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如果说“四个现代化”是生产发展和物质建设方面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则属于上层建筑的现代化,主要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更为广泛,在内容上包括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在层次上包括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城市、乡村等,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国家制度的现代化,不着力推进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其他现代化也很难持续和发展。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在制度现代化领域认识上的新飞跃,推动国家制度现代化是党在制度建设领域的重大任务,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三、推进我国制度化治理的基本要求
制度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制度建设的成败最终将决定国家治理的成败,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进行制度化治理。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要不断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进行制度化治理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5)因此,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首先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6)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改变中国发展落后、四分五裂的局面,带领人民通过艰难探索创建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政治制度,又通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运行,改革的目的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不断进行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制度体系”的概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对“制度体系”进行了更深入的阐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这些制度本身就是体系化的制度,只有不断进行制度体系建设,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各项制度要素打造成有机整体,并发挥合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也是制度化治理的必然结果,制度化治理就是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进行制度体系建设,从而使国家治理在制度框架下展开。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进行制度自身建设。制度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但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因此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27)只有不断进行制度革新,才能使制度适应发展变化的国家治理实践,才能为实现制度化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进行制度化治理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制度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辩证方法,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因此是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优越性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蕴含的中国智慧不仅体现在可以很好地运用于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还体现在其制度体系及制度理论框架的构建。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的关键所在。进行制度化治理就是要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现制度化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独一无二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优越性,首先,它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制度;其次,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制度化的成果,对中国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发展都作了规范性的指导;再次,它是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先进制度;最后,它是站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高度,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类共同价值为基础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2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能够指导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的先进制度,能够指导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地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就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部署了13个坚持和完善的任务,这13个坚持和完善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也是党和政府在今后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内容。在治国理政的政治原则层面,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层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后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这种制度优势,不断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制度化治理,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进行制度化治理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理解为国家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9)。因此,要进行制度化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体来讲就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
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制度的覆盖面问题。要确保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制度框架下展开,必须要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在稳固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的重要制度。制度化治理的基础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只有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注重统筹规划、使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和各个要素能够协调推进,才能使国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保证制度化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体系是解决国家制度的精准度和规范性问题的关键。科学规范就是制度的设置要合理、合法、严谨、严密,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要构建科学完备的国家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科学规范是制度化治理的根本保障,制度只有不断规范化,以法治为保障,以良法促善治,才能使国家治理活动在制度框架下科学有效地进行。
构建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有利于解决国家制度的执行效能问题。运行有效是指国家制度的实施要运转协调、运行顺畅、执行高效,这就要求国家在治理活动中必须牢牢把握制度内涵、深刻理解制度精神,使制度发挥最大效能。运行有效是制度化治理的关键所在,科学有效的运行制度是制度化治理的落脚点,制度是否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最终都体现在制度是否运行有效上。因此,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推进制度化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进行制度化治理要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对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提升国家的制度执行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国家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加强“四个治理”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方法。所谓系统治理就是要在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国家治理活动中来,构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加强依法治理就是要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使国家治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综合治理就是要变单一的治理方式为多元综合治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我调节与社会调节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要在制度的设计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每一项制度的实施都立足国情、依据民情,切实解决国家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强化制度执行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30)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进行制度化治理不仅要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还必须要强化制度的执行能力。强化制度执行能力一方面要增强制度意识,要在全党和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运用制度治理国家的意识,增强各治理主体按制度办事、在制度规定范围内活动的意识,只有深刻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和制度化治理的必要性,才能更好地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能力,进而推进制度化治理。另一方面要维护制度权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要使制度运行高效,就必须要维护制度权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带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决维护制度、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才能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五)进行制度化治理要不断提高国家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
提高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是国家进行制度化治理,实现制度现代化的需要。制度化的过程是对制度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发展的过程,进行制度化治理就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制度意识和制度权威,使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在制度框架下展开。只有不断提高国家的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才能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制度化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因此,提高国家制度化水平就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制度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要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指导国家治理活动的根本依据;其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扬制度优势来指导治理实践;最后,提高制度化水平必须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制度上的不足必须加以修正,对于制度上的空缺必须加以填补。在提高制度化水平的过程中必须认清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制度的设计和发展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统一,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国情,科学有效地提高制度化水平。
要实现制度化治理,不但要提高制度化水平,还要提升制度化能力。提升制度化能力首先要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带动党的制度执行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31)提升制度化能力还应该推进制度治党,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进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治党,基础是制,关键是治,依靠制度治党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治理(32)。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进行制度化治理就是要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运行制度,不断提升制度化水平,把国家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纵观新中国成立70余年发展历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这一切都离不开国家治理。国家治理是在国家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中国的国家治理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展开的。因此,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进行制度化治理,也就是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制度化水平、提升制度化能力,以制度化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www.12371.cn/2019/10/31/ARTI1572515554956816.shtml。
②《现代汉语词典》(第二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92页。
③[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7页。
④[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226页。
⑤[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刘瑞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页。
⑥郁建兴、秦上人:《制度化:内涵、类型学、生成机制与评价》,《学术月刊》,2015年第3期。
⑦[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
⑧商兆鑫:《以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政论坛》,2019年第12期。
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www.people.com.cn/item/20years/newfiles/b10-70.html。
⑩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
(1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1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33页。
(13)莫纪宏:《从制度、制度化到制度体系构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8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s://CPC.People.com.cn/n/2013/1112/c64094-23519137.html?id=96v5v。
(19)(2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3页。
(22)许耀桐:《制度、治理和现代化:若干重要概念术语阐释》,《新视野》,2020年第2期。
(23)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18da/2012-08/29/_15715159.htm。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页。
(25)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5-76页。
(28)(29)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31)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求是》,2019年第23期。
(3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32)秦国民、陈红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着力点》,《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