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2006年3月起连续发布了4个《研究生教育振兴施策纲要》(以下简称《施策纲要》)五年计划。《施策纲要》是在重视以教育质量和科研质量为生存根本的大学评价和大学自主经营的基础上,立足未来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而制定和实施的。作为大学教学和研究的重要支柱,导师评价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教师的教育评价”成为研究生教育重要而明确的质量保证。
《施政纲要》的制定背景及目标
进入21世纪,日本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报考人数逐渐减少,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数更因经济停滞导致的就业困难等原因而明显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为适应日本社会需求新形势和国际社会发展新变化,日本研究生教育政策不得不由原来的扩大规模转变为注重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日本自2006年起先后颁布的4次《施策纲要》,着眼世界局势新变化,顺应了研究生教育的时代发展潮流。
第一次《施策纲要》(2006)提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强化研究生教育的系统性改革;确保国际通用性和信赖性;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教育研究平台。第二次施策纲要》(2011)列出了更为详细的基本要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系统、连贯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建立一贯制博士课程教育体系;公开教育信息,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大学和社会的对话与合作;促进与海外大学的合作和交流,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全球化;提高专业研究院教育质量,引领社会经济领域发展,培养能够在国际上发挥作用的高水平专业人才。第三次《施策纲要》(2016)提出了研究生教育的七个基本方向:推进系统的研究生教育,保证学生素质;促进产学官民合作及成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研究生院的办学质量;拓宽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推进研究生职业生涯的可视化;营造吸引世界优秀人才的环境;扩大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发展规模,促进功能差异化;改善博士课程学生的待遇。从这三次《施策纲要》看,其内容和方向具有很强的连贯性,都注重研究生教育的系统性改革,聚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国际化、教育内容和课程结构调整等内容。
第四次《施策纲要》(2021)提出了日本今后五年研究生教育的五个方向:推进基于“四个人才”培养功能(培养研究者、培养高级专门职业人才、培养大学教师、培养支撑社会多样性的具有高知识素养的人才)和“三个方针”(学位授予方针、教育课程编制方针、入学考试方针)的研究生教育;促使优秀人才入学,确保毕业生就业,实现职业道路多样化;充实研究生生涯教育;积极应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的问题;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创造有魅力的研究生教育环境。可见,第四次《施策纲要》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国际化水平,重视研究生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强调研究生未来职业规划和继续教育。
导师评价机制的变迁
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和内涵发展,离不开研究生导师在培养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四次《施策纲要》中,都提出了对导师的考核要求。第一次《施策纲要》明确规定“改善年轻教师等的教育研究环境”,“推进外国人特别研究员事业和外国人研究者招聘事业”,并进行具体的经济支持。面向年轻教师的“助教”制度,是使年轻教师像教授、副教授一样,能够指导学生、独自从事研究的新教师制度。总体而言,第一次《施策纲要》对导师评价具有重要变革性意义,从制度上明确了导师的责任体制和选任条件。
第二次《施策纲要》是在日本遭遇“3·11东日本大地震”的背景下颁布实施的,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使其既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下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也体现了在重大灾难面前研究生教育的新课题和新思考,进一步细化了研究生导师评价机制,首次提出了导师评价机制“不唯论文数”而是进行“多方面评价”的综合评价机制,并对推进导师国际合作作出具体指导。
第三次《施策纲要》中为进行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指导,明确要求各大学“充实研究生教育层面的教师发展机会”,即要求大学有组织地举行以教育内容和方法等为主的研究和研修。对于导师评价,它提出“对教师的教育业绩和能力进行适当评价也很重要”。就如何对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日本文部科学省不但明确了其对导师评价的总体把握内容,还针对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明确提出了包含教育内容在内的评价要求,这就改变了研究生导师单方面侧重研究成果而轻视研究生教育的现象和认识误区。
从第一次《施策纲要》开始,日本各大学就开始了对导师评价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以九州大学为例,其对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大学教师评价机制,原则上由教育、研究、国际交流、社会合作和管理运营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研究生导师想要得到良好的评价效果和评价结果,就需要对照上述五个基本要素对个人发展进行系统规划,建立目标计划(Plan)、实践(Do)、评价(Check)和行动改善(Action)的PDCA全系统发展规划。只有导师自己建立这样的发展规划,教师评价机制才能“成为提升大学活力和教师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这要求教师必须参与到大学和学科运营以及对地域乃至全社会的贡献中去,打破了教师单一专注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的模式。在经历了前三次《施策纲要》对研究生导师评价机制的探索后,第四次《施策纲要》则对导师评价制定出了更加明确且完善的指标。
日本高校导师评价机制的启示
2018年9月10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其后,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疾。
日本第四次《施政纲要》中对导师的综合评价机制,为我国新时代破“五唯”评价机制,建立教师综合评价标准起到了借鉴作用。首先,破“五唯”不是去“五唯”,破的是“唯”。作为研究和教学主阵地的高等教育机构,高校中教师评价机制的破“五唯”,并不是完全抛弃学历、论文和“帽子”作为个人或组织评价的指标,而更多的是不用一个或几个指标肯定或否定对教师的评价,从而建立一种更加多元、客观、灵活、合理的评价机制。其次,破“五唯”的目的是“立”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高校发展活力。“破”的目的是“立”,是建立更加合理的机制和标准。最后,破“五唯”同样需要进行分类“破”和分类“立”。不同学科有不同学科的特点,“破”和“立”都需要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对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在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侧重点和评价权重。
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导师质量是大学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的重要评价指标。因此,作为大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定研究生导师评价机制,确定导师评价目标,其目的是提升导师的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大学办学的活力。同时,对研究生导师综合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进行研究,可以对所有大学教师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供重要参考。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高校学风建设与学术规范教育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