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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也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在乡村振兴部分,文件特别提到,要“鼓励地方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鼓励人才服务乡村建设,是我国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农业农村的价值正在被重塑。快速的城镇化使得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价值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不断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标志着绿色发展道路是基本国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具体包括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等等。这些都是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变革,这些变革需要新的技术以及新的经营主体。

  广阔的农村天地需要大批“建设者”。高速增长的城市经济加速农村人口外流,农村老龄化特征日益凸显。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高达63.89%,农村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为23.22%,而城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仅为15.21%。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我国农村比城镇更早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预示着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的特征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在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还将推进的发展预期下,农村老龄化程度还将继续加深,且不可逆。这引发人们关于未来“谁来种地”的担忧。然而,中国粮食十八连增,表明人口老龄化本身不会降低农业生产效率,技术进步能弱化人口特征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因此,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城乡差距的缩小,需要大量实现技术进步的农村“建设者”。这些“建设者”们将重构未来农业生产主体,突破年龄体能对农业生产的限制,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建设;加速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提高农业附加值,提升农业农村品牌价值。“建设者”将重构未来农村居民主体,在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机制下,利用“农民进城”“市民下乡”双向流通的协调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通过建立起新的生产组织方式,重塑农村治理体系,推动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近年来,各地方纷纷出台各类人才下乡政策。比如,江西赣州出台“人才新政36条”,通过以乡情为纽带,推动人才回乡创业,促成了8座村镇智慧环保处理站的建设。重庆出台的26条重点措施,重点培育涉农人才,加快农村地区新职业的培训,以及涉农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这些地区经验都指出,农村人才需求,主要依靠“自我造血”。

  鼓励城市人才下乡,让引才和育才同时发力。在育才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完善耕读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涉农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在引才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等一系列手段,对下乡服务的人才予以激励。

  除了引才育才外,充分用好人才,是城市人才下乡政策可持续的关键。创新城市人才服务农村发展的机制,要建立灵活、高效的用才平台,提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制度保障,让更多人将自己的技术、资金或是团队优势,投入到农业经济发展的行列中。

作者
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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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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