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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构想。其中,《建议》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并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既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关系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逻辑。

  把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动力源”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上世纪末,在我国总体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但城乡基础设施差距依然较大。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建设乡村学校、医院、超市、图书馆等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出现逐步缩小态势。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分别为10.5%、9.7%,分别快于城镇居民2个以上百分点。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道路,既彰显了党的初心使命,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体人民的凝聚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必然要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城镇化率)已接近65%,但广大农村还有近五亿人口,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将成为拉动经济的强劲动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还将形成巨量的投资空间,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农村不仅是需求侧,还是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供给侧。因此,扩大农村需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形成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磁力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竞争力不高,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弱,依靠农民自身,难以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因此,要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建设中来,不断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通过发挥政府在乡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国家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集聚和配置,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证乡村建设各项目标实现。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和受益主体。然而,现在不少村庄只有“386199”部队,再过10年、20年,谁来种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有些村庄出现了“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等现象。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解决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即“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提出了新思路。“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提出,使得农民不再是一种被赋予的“身份”,而是一种可自由选择的“职业”,热爱更能最大程度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型职业农民因其能够掌握现代农业科技、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具有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较好地满足了现代农业的需求,从而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随着我国各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将日益庞大。

  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因此,必须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参与乡村建设。据农业农村部监测,到2021年底,我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预计将达到1120万人,比2020年增加110万人。国家要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体系,打好“乡情牌”,念好“人才经”,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等各行各业社会人才“上山下乡”,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政府应表彰在乡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积极宣传其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明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着力点”

  乡村建设行动,关键在行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乡村建设“顶层设计”,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并对其经验做法深入总结,积极推广,从而发挥美丽乡村对乡村建设行动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乡村建设的“施工图”,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类资源,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过去不少地方村庄缺少规划引领,乱建违建现象突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今后治理起来代价会更大、成本会更高。浙江省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践证明,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会造就越来越多的美丽乡村。同时,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现状,不搞千村一面,注重保留乡村特色风貌,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体现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这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民生痛点。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取得显著成效。但城乡差距依然明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发布为契机,对照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底线标准查漏补缺,以标准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5%,农村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环境卫生观念显著提升,参与整治积极性逐步增强。但是也存在区域进展不平衡、技术支撑不到位、农民参与不充分、长效机制不健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的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如2021年12月十堰市茅箭区广泛开展“巧妇洁家”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等。

  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为了方便照顾家庭,满足内心的归属感,不少农民打工选择就地就近。据统计,当前约有1.6亿农民工在县域内就业。另外,近5亿农村常住人口在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县域内城镇居民还有一定差距,农村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也还存在不少短板。因此,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县域就业吸纳能力,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作者
姚小飞
所属领域
社会建设,政治建设,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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