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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国家建设中的政治秩序构建

  内容提要:国家建设是社会革命的继续。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凸显了稳定有效的政治秩序对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性,即在政治秩序构建中,需要确立权威与民主良性互动的理念;避免以二元对立思维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增强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联盟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合理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职能。这是公社未完成的课题,也是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仍然需要探索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巴黎公社/社会革命/国家建设/政治秩序

    作者简介:孙代尧,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革命是变革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运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阐述社会革命的意涵和特质时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①通过政治行动对旧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进行变革,只是社会革命的第一步,还没有完成社会革命“除旧布新”的本质使命,即对社会全域实施实质性改造和新政权的建设。就此而言,国家建设是社会革命的继续,社会革命的成效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建设的质量。

  巴黎公社是历史上无产阶级首次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的产物,“是工人阶级第一次起来打倒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经济的革命”②,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由人民当家作主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巴黎公社革命真正显示出了无产阶级的力量和争取自由的决心,鼓舞了万千革命者砥砺奋进的斗志,持续滋养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列宁指出,马克思“从这次群众性的革命运动(虽然它没有达到目的)中看到了有极重大意义的历史经验”④,并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进一步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学说。对巴黎公社短暂存在的原因,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外,学术界也从多角度作了探讨。一般认为,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不彻底,循着此分析路径,公社政权未能持久的原因在于社会革命的第一步未能彻底完成。但从社会革命的进程看,巴黎公社在开展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未能建立起稳定有效的政治秩序,在政治秩序创建的理念层面和基本方面出现的失误,加速了公社的失败,为我们留下了分析社会革命进程中国家政权构建的蓝本。本文基于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教训,试对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政治秩序构建做一探讨。

  一、政治秩序构建的基本理念:权威与民主的良性互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权威的存在不一定导致权力滥用,合理的权威可以在保证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展开理解性合作和有序的政治参与,不受约束、放任自流的民主和自由,反而容易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和政治内耗。

  在处理权威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上,巴黎公社过度偏重后者,忽视了对权威的运用,这首先导致的就是公社内部组织性、纪律性的严重缺失。在公社的代表会议上,议题被随意打断、议而不决、重复提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代表们常常因为琐碎小节陷入争吵。如在公社内外交困之际,1871年4月25日召开的会议上,拉乌尔·里果与阿尔蒂尔·阿尔努等人却围绕公社委员是否有权探视所有被监禁者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公社委员享有探视权,拉乌尔·里果与夏尔·费雷两位委员的意见被驳回。里果和费雷声称表决结果使他们“采取的立场和工作上须采取的必要手段难以协调”⑤,从而递交了辞呈。会议紧接着就人事空缺进行提议和表决,在已经推选出弗雷德里克?库尔奈接替里果职务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几位代表提议“重新任命里果和费雷公民为公安委员会委员”⑥,里果和费雷又恢复了原职务。公社委员是否有探视权,可以探视哪些人的议题没有得到解决,人事任免问题兜兜转转也回到了原点。在生存危机日益迫近的紧要关头,公社代表们仍然纠缠于细枝末节,耽于政治清谈。公社代表埃德姆?特里东感慨道:“我们应对自己的行径感到难受,我们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⑦

  缺乏权威引发的混乱,在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央委员会)和公社委员会之间围绕领导权的争夺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中央委员会在1871年3月18日革命以及革命胜利后初期,为建立新政权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3月28日公社成立之后,中央委员会没有履行自己之前的诺言把全部权力移交给公社委员会,而是极力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3月29日,在中央委员会内部会议上就有委员提出与公社分权的主张,意在使中央委员会成为凌驾于公社之上的组织。“在与公社的相互关系问题没有明确之前,中央委员会擅自地通过了自作主张的决议,例如,它任命克吕泽烈为陆军部的军事代表,也就是想把全部军事工作直接置于自己支配之下。”⑧中央委员会事实上成为与公社委员会分庭抗礼的政权机关。在3月31日召开的公社委员会上,委员路易-德尼?沙兰在发言中说:“在目前情况下两个互相竞争的政权机关都想消灭对方;应该确定,是中央委员会从属公社,或者相反地是公社从属中央委员会。”⑨双方在领导权争夺上的摩擦和冲突,使公社无法形成有权威的核心和集中统一指挥,严重影响了公社的军事斗争,加速了公社的失败。

  巴黎公社政权权威的缺失还导致了思想混乱,各派成员甚至对公社的政权性质这一原则性问题都始终没有达成共识,这为后期的内部分裂埋下了伏笔。有代表坚称巴黎公社的本质是为了争取市镇自治,不承认公社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认为“这一次不是别的战斗,而仍然是过去那场速战速决的、自由对专制、城市的独立自治对政府的武断专横的战争的继续”⑩;社会主义派成员则认为公社的行动彰显着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精神,巴黎公社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和平与劳动解放,“使法国成为弱者的后盾,劳动人民的保护者,全世界受压迫人民的希望,世界共和国的基础”(11)。

  恩格斯和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的时候都指出,公社废弃“权威”造成了极严重的后果。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遭到失败,“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12)。“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以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13)列宁将公社的弱点总结为三点——“无自觉性、无组织性、醉心于民族主义的和革命的空话”(14),体现出“权威”空场造成的行动目标模糊、组织涣散、思想混乱。

  巴黎公社之所以排斥权威主要受到了法国大革命反专制主义遗产的影响,但放弃“权威”是否合理且可行呢?权威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是由生产关系的变迁所决定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史就是机器工业取代手工操作、分散劳动走向联合生产的过程。联合一旦形成,必然要产生区别于个体以及个体简单相加形成的力量,而脱离秩序和规则的管束就无法克服各自为政的个人利益,产生联合的效益。“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15)这种遵循共同规则的行为就是对“权威”的服从,是不能被废弃的。

  无产阶级的国家建设也不能人为地“废除”权威。“权威和自治都是相对的概念,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16),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互促共生的关系。民主、自由的价值规范反映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维护,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也需要权威来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并组织社会成员进行自我管理。当然,这种“权威”不是建立在被动服从基础上的,也不再具有阶级压迫性质,而是在人民与其先锋队组织根本利益一致、人民对执政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认同基础上形成的。

  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实践拓展了对权威与民主关系的理解和实践空间。就中国来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已被实践证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拥有最高政治权威,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证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充满活力。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党派纷争、利益集团偏私、少数政治‘精英’操弄等现象,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17)。由党领导人民在制度的框架内实现民主,既能避免使民主沦为散漫无章的政治游戏,又能使人民通过政治实践切实发挥主体性力量,达到权威与民主的良性互动与平衡。

  二、政治秩序构建的基本方面:国家力量与社会自治能力的双向互构

  统计数据表明,1871年3月26日举行的公社选举是巴黎历史上选民最活跃、参与度最高的一次政治活动。“在列入名单的全体四十八万五千五百六十九名选民中有二十二万九千一百六十七名选民参加了选举。如果考虑到在围攻巴黎结束后居民大量减少和1871年3月18日起义后资产阶级街区很多居民的逃亡,那就应该承认选民的积极性是很高的。”(18)公社构建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政治准则,通过直接选举、公职人员低薪制、监督撤换制等一系列制度来保障人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巴黎公社追求的是将被国家剥夺的权力归还给社会,将政治事务裁决权从少数人或集团手中解放出来归还给大多数人,以实现人民自治。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公社进行的“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和“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19),即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和人民的政治实验。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撰写《法兰西内战》的初衷是为了驳斥资产阶级政府对巴黎无产阶级所谓“滥施暴行”的攻击和污蔑,代表国际工人协会支持巴黎工人的革命行动。因此,马克思主要从正面肯定了巴黎公社采取的若干举措,并对之寄予期望。马克思说道:“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仅此一举就会把法国的复兴推动起来。”(20)换言之,在巴黎工人正同反动力量进行生死搏斗时,马克思撰写《法兰西内战》并将之作为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的宣言予以发表,主要意图在于保护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肯定巴黎公社的尝试性探索,而巴黎公社政权构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不是马克思此时的关注点。

  1891年,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回顾了巴黎公社废除国家存在的问题:“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21)相比于当时陷入国家崇拜的德国,公社将国家权力归还社会的举动无疑具有极大的政治勇气和革命精神,但这个“归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长期过程。列宁结合俄国革命的实践,深化了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认识,指出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并不意味着立刻“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古物陈列馆去”(22),而是要用无产阶级改造过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机器加以取代,在条件具备后再考虑废弃国家机器的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从巴黎公社政治实践中总结的社会收回国家权力及与此相关的国家消亡理论,以及列宁后来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命题,需要准确理解。

  首先,要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与社会对立关系之分析的理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私有制出现后的产物,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23)。即国家是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为了缓和不同阶级的经济利益冲突而成立的政治组织,它拥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暴力机关和具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官僚机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肯定了巴黎公社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同样是基于对阶级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得出的结论,批判对象是资本主义社会及此前的阶级社会中的国家。这类国家是站在社会之外、凌驾于社会之上、依靠社会供养的毒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24)。批判的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篡夺了社会成员自我管理的权力,号召人民群众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而俄国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国家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使其上升为统治阶级,亲自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机关,即这种国家在本质上已经有别于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由国家(=对一定阶级的特殊的镇压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25)。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前提已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析方法也就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

  其次,国家消亡的必然性与革命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需要诉诸国家强制力的张力。不同于无政府主义者一夜之间“废除”国家的空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是通过对社会现实材料的经验总结,提出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国家是由于分工的发展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衍生品,也必将伴随阶级社会的消失而消亡。列宁进一步挖掘了“国家消亡”理论的内涵,他指出:“‘国家消亡’这个说法选得非常恰当,因为它既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又表明了过程的自发性。”(26)渐进性说明“国家消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和缓慢演变过程,自发性说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已经足以自行推动这个过程。“国家消亡”的条件非常严苛:其一,生产力高度发达,仅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剥夺资本家并不能在短期内迅速达到这一目的;其二,充分涌流的物质财富能够消除分工和脑体劳动的对立,使劳动成为人的自觉;其三,由此带来的就是分配制度的更迭,从保留着资产阶级狭隘眼界的“按劳分配”转变为追求实质平等的“按需分配”;其四,社会意识层面,人们惯于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公共规则,不再需要外部强制和监管。列宁没有停留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中指出的“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而是结合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实际,指出“国家消亡”是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解决的任务,至于“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列宁认为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27)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写的《国家与革命》,批判了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歪曲,并在革命后进行了在直接民主基础上废除国家的一系列尝试。但这种尝试引发的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促使列宁开始强化对国家作用的认识,提出了提升并强化国家力量对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的塑造、巩固作用,同时通过政治改革拓展人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理论。

  巴黎公社的失误在于,把增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治理割裂开来,将二者视为此消彼长的对立物,迫切地将“国家消亡”提上议事日程,过早地将国家权力归还给社会,全面实行“社会自治”。问题是,“人的变化需要通过长期的教育和文化熏陶才能实现”(28),社会成员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公社内部,大部分新人从未参与过政事,他们没能在以往的任何一个政府里受到锻炼”(29),缺乏基本的行政能力和随机应变的决断能力。在面对一些重要工作时,很多人表现出无能为力,“或者是不愿意承担这个职位的重大责任”(30),这表明社员们的治理能力不足以承接国家权力的转移。另外,公社在战时紧急状态下将武装力量交给社会管理的做法也出现了问题:国民自卫军缺乏统一编制,作战行动和内部军需供应缺乏大局观、互不协同,“军官和普通战士一样,也不懂得纪律”(31),难以对抗资产阶级政府强大的军事国家机器。

  巴黎公社的教训表明,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中,加强国家权力与保障人民自治不是冲突的——加强国家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行使自治权利,人民自治能力的提升又将推动国家建设迈上新台阶。弱化国家制度建设和削弱国家能力,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总结实践经验,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国家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与社会治理关系的规律性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国家治理服从和服务于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效能归根结底取决于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和价值取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32),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因而,增强国家权力与保障人民民主自治权力,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的“一体两面”。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建设,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社会治理依法有序展开,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又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

  三、政治秩序构建的基本方面:增强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联盟中的政治领导力

  马克思曾说过:“任何一次革命都不可能由一个政党来完成,只有人民才能完成革命。”(33)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也不是由某个精英集团、宗派组织或少数人领导操控的行动,必须在先进政党领导下,联合各革命团体和组织的力量、发动广大群众才能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组德国第一个工人团体“正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就对同盟领导革命的组织方式和同盟领导人热衷于搞少数人的密谋暴动进行过批判,帮助同盟“用新的符合时代和目的的组织来代替它的过时的组织”(34),强调了动员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革命联盟的必要性。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从欧洲工人运动失败的教训中认识到,必须建立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自觉的阶级政党”(35)即共产党,才能保证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取得最后胜利。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36)“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37)列宁则进一步强调了政党领袖的作用,他指出:“在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38)

  巴黎公社没有争取广大农民阶级对革命行动的支持,这是马克思将其称为“例外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39)的主要原因,也是公社失败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巴黎公社的政权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巴黎公社受蒲鲁东派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领导层软弱无力,社会主义派无法把控时局。以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权为例,公社没有对新闻报刊的宣传作用给予足够重视,仅派遣沙尔?龙格一位公社委员负责报社事宜;公社未将《法兰西共和国公报》(原为政府官方报纸,巴黎公社建立后改称《巴黎公社公报》)没收为公有财产,仍是私人经营,追求利润至上,导致购买群体减少,《公报》影响力降低,公社自行放弃了重要的意识形态宣传阵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产阶级政府掌控的舆论机器。“在公社刚成立的时候,巴黎约有30种报纸反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例如,在5月里有28种报纸发表了反对选举公社的抗议书。这些全法国闻名的报纸,天天都在吹捧梯也尔政府,经常刊载国民议会的会议记录,猛烈地诽谤公社,侮辱公社。这些报纸是凡尔赛政府在巴黎城内的可靠的工具,公社的敌人便利用它们从内部来瓦解首都。”(40)

  在公社内部,新雅各宾派、蒲鲁东主义者、布朗基主义者和第一国际代表(倾向于科学社会主义)均有各自的支持者,政治理念相异使各派在共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意见分歧,而公社恰恰缺少一个有威望、经验丰富的无产阶级政党来统一领导各派,在内部化解分歧。最终,多数派(布朗基派和新雅各宾派)与少数派(蒲鲁东派)就“社会拯救委员会”的权力行使问题爆发了冲突,少数派公开了矛盾,宣布“独立”。蒲鲁东派代表人物阿尔蒂尔?阿尔努认为这件事情对公社形象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加速了悲观失望情绪的蔓延。他讲道:“就整体来说,广大群众只了解,也只能了解一个大概,他们只看到我们从公社中分裂出来这件事情,而这种决定使他们忧心忡忡,以为领导他们自卫和拯救他们的那个政权已经削弱,已经解体。”(41)

  1926年3月18日,毛泽东在为纪念巴黎公社55周年所做的讲演中讲道:“当时巴黎公社,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党,以致内部意见纷歧,势力分散,而予敌人以可乘之机。”(42)公社的教训表明,发挥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主流价值观对政治联盟的思想引领,是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根本选择。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是革命队伍的领导核心力量,是由它本身代表的阶级的特性决定的。无产阶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和现代大工业相联系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拥有以前的无产者群众所没有的组织性和战斗性。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它的先锋政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思想上的先进性和实践上的先进性。无产阶级政党不是普通群众的集合体,而是由无产阶级中拥有坚定的革命信仰的积极分子组成,“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43)。因此,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44),确保社会革命和国家建设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展开。

  四、政治秩序构建的基本方面:合理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与建设职能

  “专政”一词进入马克思的视野并引起他的关注,最初是由于1848年欧洲革命中资产阶级暴露出的“天真幻想”。马克思就此反思道:“任何临时性的政局下都需要专政,并且是强有力的专政。”(45)1849-1850年,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个过渡性的国家政权形式的思想,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应当完成的任务。他讲道:“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46)

  此时,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专政职能的认识,最直观的经验仍然来自德国自由派丢失政权的教训,因此,他们着重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1871年巴黎公社的斗争经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政权建设思想。相比于暴力维度,公社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做出了卓越成绩。第一,公社委员都是民选代表,“公社所通过的决议也都带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47),真正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第二,公社构建了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社会自治模式,公职人员不仅由选民直接选出,而且接受选民的质询、监督,随时可被撤换;第三,公社废除了常备军、警察、官僚机构等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工人自己的武装力量和管理组织。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公社看作是真正的“人民政府”“无产阶级专政”样板的原因。但巴黎公社的失败也正在于运用无产阶级专政职能时的“一手硬”和“一手软”,沉迷于内部的政治改革,而忽视了充分发挥暴力职能对新政权的巩固作用。在公社失败后不久的1871年9月,马克思在为纪念第一国际成立七周年写的文章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必须凭借强力,“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48)。

  此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结合巴黎公社的经验再次重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49)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作为必然存在的、过渡性的政治形式,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社会革命任务,具体表现为履行两大主要职能,即以革命暴力反抗反革命暴力以维护和巩固政权;组织生产、变革生产关系,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列宁在反思巴黎公社失败教训时进一步指出,不能抹杀公社在民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但没有充分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则把一切努力都断送了。“没有去‘剥夺剥夺者’……无产阶级过于宽大;它本来应当消灭自己的敌人,但却力图从精神上感化他们;它忽视纯军事行动在国内战争中的作用,没有向凡尔赛坚决进攻,使巴黎起义取得彻底胜利,而是迟迟不动,使凡尔赛政府有时间纠集黑暗势力,为五月流血周作好准备。”(50)1926年,毛泽东在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的讲课中也曾讲到这一点:列宁著有《国家与革命》一书,把国家说得很清楚,历来的国家机关都掌握在少数人的统治阶级手里。“国家于革命后,一切制度都要改变的。巴黎公社所组织的政府,其失败原因之一,即不改旧制度。”“国家是一个阶级拿了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我们的革命民众若将政权夺在手中时,对反革命者要用专制的手段。”(51)毛泽东肯定了列宁对巴黎公社失败原因的分析,即运用暴力镇压职能的不彻底性,没有处理好政治改革与运用暴力的辩证关系。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和建设职能不可偏废。暴力是一种特殊的力量,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要靠暴力革命,维持自己的国家政权需要暴力,尤其当政权刚刚建立、尚不稳固时,更不能急于放弃暴力手段,而是要将暴力与政治改革两手抓,否则政权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经阶段,无产阶级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一社会发展规律是不变的。但伴随国家建设的展开,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职能的重要性会发生位移。相较于政权初创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将逐渐减弱,改革和建设职能的重要性将逐渐提高,从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成为列宁所说的“新型的国家”,即国家依然是暴力组织但呈反向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由于只提供为富人服务的民主政治,需要不断强化镇压职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致力于实现大多数人的、完全且彻底的民主,降低了对“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器”(52)的需要,从而逐渐弱化了国家机器的暴力色彩。换言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民主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改变了的形态”(53)和简化了的暴力机器。由此,充分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科学、民主、高效的国家治理等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设的必然逻辑。

  对于当今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将国家建设的重点转向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只有通过全面、充分、卓有成效的制度建设和提升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更为彰显、内在发展动力更为深厚,才能巩固社会革命的成果,完成社会革命“破旧立新”的历史任务。

  “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54)作为无产阶级进行的首次伟大社会革命的产物,巴黎公社仍然没有脱离历史规律的必然性支配——由于未能在政治实践中妥善处理好上述四个方面,未能建立起稳定有效的政治秩序,影响到政权长远发展的根基,从而走向了失败。

  社会革命进程中的国家建设离不开稳定有效的政治秩序。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在政治秩序创建的理念层面,重要的是需要厘清权威与民主自由的关系;在政治秩序创建的基本方面,则需要处理好国家与社会、无产阶级政党与政治联盟、无产阶级专政两种职能间的关系。稳定有效的政治秩序的建立,需要有效利用权威平衡活力与秩序、自发性与集体性的关系,避免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增强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联盟中的政治领导力,合理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和建设职能。反之,就会影响到国家制度的稳固,治理效能也就无从提升,社会革命的成效亦难以彰显。由此观之,这四组命题的辩证关系,凸显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一般性规律。

  俄国思想家亚历山大?赫尔岑说过:我们每次都会把新走过的道路的全部经验补充到对过去历史的理解之中。(55)把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形成的新鲜经验,补充进对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历史总结和反思之中,我们就可以获得新的理解。巴黎公社的精神是永存的,但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也表明,对上述关涉社会革命进程中国家政治秩序构建的四项命题的认知与实践,深刻影响到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质量与社会革命的实现程度。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2卷第2—3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

  ③习近平《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载于《求是》2019年第22期。

  ④《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41页。

  ⑤《巴黎公社公报集》第2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36页。

  ⑥《巴黎公社公报集》第2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37页。

  ⑦[苏联]莫洛克《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18页。

  ⑧[苏联]凯尔任策夫《巴黎公社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75页。

  ⑨[苏联]莫洛克《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1页。

  ⑩《巴黎公社公报集》第1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42页。

  (11)《巴黎公社公报集》第1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2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50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277页。

  (14)《列宁全集》第2版增订版第8卷第185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276页。

  (16)《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65页。

  (1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页。

  (18)[苏联]莫洛克《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14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10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55页。

  (22)《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2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18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96页。

  (25)《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47页。

  (26)《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91页。

  (27)《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98页。

  (28)[英]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重庆出版社2017年版第182页。

  (29)[法]阿尔蒂尔?阿尔努《巴黎公社人民和议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82页。

  (30)《巴黎公社公报集》第2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527页。

  (31)[苏联]凯尔任策夫《巴黎公社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69页。

  (3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8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716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206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59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173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3—174页。

  (38)《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1卷第286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541—542页。

  (40)[苏联]凯尔任策夫《巴黎公社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462—463页。

  (41)[法]阿尔蒂尔·阿尔努《巴黎公社人民和议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65页。

  (42)《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43)《列宁全集》第2版增订版第33卷第92页。

  (4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0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437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532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50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7卷第468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373页。

  (50)《列宁全集》第2版增订版第16卷第436页。

  (51)《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63—164页。

  (52)《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92页。

  (53)《列宁选集》第3版修订版第3卷第191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605页。

  (55)参见[俄]赫尔岑《科学中华而不实的作风》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页。

作者
孙代尧,李钰
所属领域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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